(二)强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出台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监督程序,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主管领导、专职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检查、隐患跟踪整改、考评奖惩“五到位”。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九小”场所设立警示标牌,标明场所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事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人员。适时召开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推进会。年内,50%(58个)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达到网格精细化管理标准,其中10%(6个)达到示范单位标准。
5.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每日一查”、“每日夜查”制度和省政府、省公安厅惩治消防严重违法行为的硬性措施,综合运用行政拘留、强制拆除、强制清理等手段,进一步加大执法执罚力度,严把火灾隐患立、销案关口,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8月底前,政府挂牌督办的17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
6.切实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开展“零火灾村镇”争创活动。年内,50%(1059个)的行政村达到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十个一”标准,70%(1482个)的行政村建成义务消防队,70%(63个)的建制镇、40%(847个)的行政村完成消防规划。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争创活动,年内所有城市建成社区全部达到社区消防安全建设标准。
7.积极巩固发展社会消防力量。出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督促指导全市8个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不少于30%的(20个)专(兼)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达到省政府建设标准。增招消防文职人员,消防支队机关达到10人,各消防大队达到8人。推广“巡消合一”、“保消合一”、“管消合一”工作模式,不断壮大社会消防力量。
(三)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8.保障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全面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市本级消防业务经费增长比例不低于20%,县、区级业务经费增长比例不低于15%,县大队业务经费不低于55万元,市区大队业务经费不低于35万元。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消防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基本社会保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6-8%;设立消防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10月底前按照国家标准,完成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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