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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任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符合丽水实际的较为健全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建立市、县(市、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公布市、县(市、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确定市、县(市、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到2012年,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抢救保护和有效传承弘扬,并形成若干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和全社会关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氛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认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和价值

  (五)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抓好,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品种类别、项目数量、历史沿革、主体民族、传承人员、生存环境、分布保存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详细占有第一手资料。各县(市、区)在普查后要写出普查报告,及时整理建档。普查中要注意发现和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

  (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认定工作。按照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分类与范围,进行科学论证,弄清楚我市每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历史和科学价值。对在普查中发现和征集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要组织人员进行整理,搞好保护,防止毁损、遗失。要编辑出版丽水市和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料丛书,组织有关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广泛深入的研究,编写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专著,发掘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潜在价值。

  (七)集中展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利用现有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等进行陈列和展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积极筹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或在县(市、区)博物馆中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区,要通过集中展示,让社会充分了解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积极创造条件,对有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统筹设立博物馆。同时,要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网络服务内容,供群众查询。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体系

  (八)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资料库。市及各县(市、区)要在普查的基础上,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分别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资料库。2010 年底前,在市群众艺术馆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的档案和资料库。丽水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书面档案和实物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电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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