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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鼓励银行业投放资金支持房地产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鼓励银行业投放资金支持房地产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鼓励银行业投放资金支持房地产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朝阳市鼓励银行业投放资金支持房地产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的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市政府鼓励银行业投放资金支持房地产业发展,并制定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朝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朝阳市商业银行。
  二、考核指标设定
  根据各银行对房地产企业金融支持程度,按照融资种类、贷款利率设定如下奖励指标:
  1、融资种类:(1)当年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按投贷金额的1‰进行奖励;(2)贷款展期经过严格考核按展期金额的0.5‰进行奖励。
  2、贷款利率:(1)对执行下浮底线的贷款按投贷金额再增加0.2‰的奖励;(2)对执行基准利率的贷款按投贷金额再增加0.1‰的奖励。
  三、考核程序与奖励方式
  (一)考核程序
  1、各银行于每季后5日内根据上季度业务情况,填报《银行业投放房地产贷款奖励申报表》,向朝阳市银行业投放资金支持房地产业发展考核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组成部门相关业务人员对各银行进行考核,拟定获奖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3、领导小组于每季后1个月内确定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4、加强后续跟踪检查,如银行在运作中有虚假行为,撤消奖励,奖金收回。
  (二)奖励方式
  市政府对获奖的银行予以奖励并兑现奖金。奖金支出渠道由受益企业所在地区财政列支。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域外银行投放资金支持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比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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