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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示范小城镇试点建立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在明确管理流程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项目管理有效载体(主要是管理表格),加强记录,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追溯机制。建设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工作管理资料,做到行为有记录,管理可追溯。其内容应包括业务管理和日常行为管理,如有效文件目录、变更台帐,下发的各项通知、检查记录以及各部门协作记录、要求等。
  (四)有事必管
  建立作业分解和责任到人机制,建立职责范围分配表,明确管理范围和管理人员。在此基础上,加强日常落实,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奖优罚劣。
  二、落实好相关技术标准
  示范小城镇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一)落实住宅设计标准
  小城镇项目的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执行好相关技术规范,落实好住宅面积、采光等要求,本着从实际出发,结合农民的生活习惯特点进行设计,保护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正常生活。
  (二)落实建筑节能标准
  按照住宅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建节能设计标准,我市从2005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住宅项目实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三步节能),2005年10月1日起,公共建筑实行节能50%的标准(二步节能)。示范小城镇建筑要继续严格按照我市的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禁止使用粘土制品
  为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在全市示范小城镇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示范小城镇要继续坚持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推广使用新型的墙体材料。
  (四)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
  所有房屋建筑设计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后不得使用。示范项目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保证示范小城镇项目达到各项国家和我市的技术标准。
  (五)积极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小城镇住房规划、建设中,应全面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其它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可再生能源部分施工图设计进行专项审查和把关。
  三、全面履行招投标制度
  示范小城镇农民还迁住宅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是政府投资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要全部实行公开招标,依法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择优确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一)严格招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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