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合培训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县级整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劳务扶贫培训、劳务品牌培训等农民工培训资金,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统一下达培训任务,统一制定培训标准,统一培训补贴政策,统一考核验收。把资中县作为试点县,探索整合培训资金的机制体制,总结经验,在全市推广。
(五)调整培训方式。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适应能力;围绕回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自主创业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农业技能;对青年农民工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期限,强化职业技能实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在职业学校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结合灾后重建用工需求,加强甜城建工培训;结合内江劳务品牌特色,加强内江保安、甜城厨师培训;结合内江三产业发达的经济现状,加强驾驶、家政等专业培训;结合外派建筑特色,加强外派建筑工培训;结合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加强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意愿,加强创业培训。
三、着力开展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帮扶
(六)组织参与灾后重建。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劳动、农劳等部门要积极为失业返乡农民工参与灾后重建搞好信息服务,搭建供需平台,开辟快捷通道。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公共卫生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等建设。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加快解决农村供水、用电、修路、求学、就医等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冬春农闲时期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就业就近转移就业。
(七)鼓励企业安置。各级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激励企业吸纳安置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企业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达到50人以上,由同级受益财政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开展失业救助。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凡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地震灾区企业,可对其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参保农民工预先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在外稳定务工半年以上的失业返乡农民工,三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家庭特别困难的,当地政府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不超过半年的失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