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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1、为加强对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内江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2、为加大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力度,在集中整治阶段,从交通、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55名(其中:交通运管30名,公安交警5名、刑警5名、巡警5名、城管5名,工商5名)组建综合执法队。
  3、建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长效机制。借鉴绵阳等市好的做法和经验,组建市联合执法大队,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取证设备和执法装备,做到机构稳定、人员到位、经费保证。联合执法大队下设5个分队,一个办公室,分队具体实施查处“黑车”等非法营运和处置突发事件;办公室负责受理举报、违法处理业务等。联合执法大队由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其业务工作受监察、纠风等部门监督。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各县(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黑车”的打击工作,并对其它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一并严肃查处。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2、交通部门:负责牵头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对“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予以打击和处罚;督促客运企业和出租汽车公司提高服务意识,合理安排、调度客运班车和出租汽车,方便群众乘车,组织合法经营者积极参与举报“黑车”等非法营运,最大限度挤压“黑车”等非法营运生存空间。
  3、公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运输市场的黑恶势力,协助查扣逃逸“黑车”,处置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行为;对我市出租汽车经营年限达6年的采取下线强制措施,对使用年限已达8年曾经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小型客车一律不予年审,强制报废,从车辆源头上遏制非法营运车辆的发展,切实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为保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成立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在城区主要进出的六个路口设立治安检查点,对进出城的出租汽车车上乘客进行检查登记等工作。
  4、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认真组织对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营造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等。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对查扣的“黑车”在两台一报上公开曝光。
  5、市综治办: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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