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泛宣传,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各县区和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大《
禁毒法》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禁毒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加广大干部群众的禁毒意识。要建立群众举报制度,重奖和保护举报人,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宣传及广电部门,要把禁毒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使之经常化、制度化。教育部门要把禁毒预防教育列为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广大青少年对毒品侵袭的抵抗力、免疫力。工会、共青团、妇联、劳动服务部门及个体者协会也要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努力消除禁毒宣传死角。
(五)加强禁毒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要加强对禁毒执法人员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禁毒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要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树新风活动,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包庇放纵毒品违法犯罪分子等违法违纪行为,保证禁毒工作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将禁毒、戒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改善禁毒执法队伍的装备条件,保证必需的经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禁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督导,及时解决禁毒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效推动禁毒工作顺利开展。要从人力、财力、物力方面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入,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
(二)加强禁毒机构建设。各县区要进一步充实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禁毒工作的职能作用,确保禁毒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严格考核奖惩。各级禁毒委要尽快制定出台有关考核奖惩办法,推动禁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把能否卓有成效地解决毒品问题作为考评党政领导工作政绩的重要标准。凡因禁毒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导致毒品问题发展蔓延和因毒品问题社情民意调查排名靠后的县区,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