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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区对外贸易工作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区对外贸易工作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商务局(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延政办发〔2008〕28号)的通知,明确延安市商务局为主管全市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市级工作部门。

  2008年,省上给全市下达了外贸进出口总值22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00万美元的任务。鉴于各县区商务局尚未成立,工作关系尚未理顺的实际,请各县区在尽快建立机构和理顺工作关系的基础上,先将对外贸易工作职能纳入县区招商局或商贸办的工作职能中,以确保今年全市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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