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化肥产业。布局在陆川县南部工业小区。
四、承接产业转移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指导协调。市政府成立承接广东有关产业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工业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经委、发改委、招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好承接广东有关产业到玉林落户的相关工作,确保组织实施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市经委、发改委、招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抽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824150。
(二)明确实施责任。
1. 产业规划布局和产业政策服务工作,由市经委组织实施。
2. 引进广东有关产业项目工作,由市招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经委配合。根据上述规划布局方案,由市招商局和相关县(市、区)、相关园区组成若干个招商小分队,于近期分头到广东实地考察、洽谈、招商,争取将广东有关产业尽快成群招引到玉林落户发展。
3. 产业项目用地安排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4. 产业集中治污、达标排放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创新合作建设管理模式。
为避免出现市内的无序竞争,利于产业集中布局,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借鉴“工业飞地”的发展模式,实行引进方与落户方利益共享原则。该模式是指由一级政府引进资金、项目,在本区域领地以外的地方通过招商引资兴办工业企业的做法。该工业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政府依法管理和服务,其产值等各项经济指标按一定的比例由项目引进方和项目落户所在地统计,其所产生的税收由项目落户方按一定比例返还给项目引进方。具体办法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与县(市、区)有关工商业户税费划分及市本级契税征管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07〕17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玉林龙潭产业园税收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玉政发〔2008〕22号)、《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市与城区(市直园区)权责关系的意见》(玉发〔2008〕2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为及时承接好广东有关产业到玉林落户,促进我市相关产业的配套发展壮大,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积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使广东有关产业转移到玉林落户快、发展好、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