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运行监测协调力度,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建立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市工业办、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都要参加定期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会,及时研究协调、帮助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实际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和较快增长。
六、创新人才机制,强化对企业的智力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智力支持,要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企业引进国内外专家、吸引高层次人才发挥重要作用。
七、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不断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凡是符合产业政策、能够拉动工业经济发展的工业企业,以及现有工业企业新上生产性建设项目,能按计划竣工投产的,市、县两级财政要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对2009年以后新建的劳动密集型、节能减排型、科技创新型企业,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对企业所缴的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列支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
八、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工业产品销售。整合科技三项费、企业研发创新奖励等财政性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给予专项扶持。要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各企业要适应当前市场需求,生产适销对路产品,要加强营销管理,制定促销政策,对产品出口企业周转所需的新增流动资金,适当贴息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采购本地产品。
九、以人为本,重视发挥企业家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家要在政治上关心,事业上支持,困难时帮助。各级各部门要在制定战略发展规划、重大经济政策和部署重大经济工作时,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的良好风尚。
市政府每年拿出500万元奖励优秀企业厂长(经理)。
十、抓住有利时机,促进轻纺工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市工业办要抓紧研究制定我市配套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扩大就业,积极拉动消费,帮助轻纺企业渡过难关,大力促进轻重工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