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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精神的通知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决议》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重点行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风险评估与分级监管监察、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奖惩等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和自然灾害预警、应急反应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的职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坚持管发展、管项目、管审批与管安全相统一。各级国资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应的安全监督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要全面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适时排查整治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切实开展“回头看”活动。对今年以来全市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平安重庆”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双基”建设、“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等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着力查找突出问题,研究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力度,务求工作成效。
  三、迅速掀起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高潮
  (一)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传达《决议》精神,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事、要事,是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将《决议》重要精神传达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每一位班子成员、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位干部职工,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落实《决议》的新高潮,明确思路,统一认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从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市场准入、严厉监管执法、加大安全投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点专项整治等方面着手,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提出操作性强、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整治突出安全矛盾和问题,着力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把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三)抓好结合,协调推进。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贯彻落实《决议》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四个结合”。一是与“平安重庆”建设和全国首个“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相结合;二是与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相结合,全面推进法制体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三是与推动深入开展百日督查、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近期部署的对区县开展的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工作相结合,全面推进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 “三项行动”;四是与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构建权责明确、协同配合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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