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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煤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铜仁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强化检查。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按规定组织开展所辖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严把审核批准关,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确定矿井瓦斯等级;要严肃认真地搞好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把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要求特别是矿井通风作为生产能力核定的重要内容和约束指标;要积极推进辖区内煤矿企业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规定的日常监督,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瓦斯隐患,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对辖区内煤矿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存在系统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组织生产的,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煤矿、深入井下,督促指导、狠抓落实。要坚持从严执法,对瓦斯等隐患严重、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行政处罚或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工作不力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各煤矿企业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煤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使管理工作常抓常新,科学有效。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落实岗位责任,实现群防群治,并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四)落实政策,确保资金投入。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综合治理持续投入机制,落实国家财政部等5部委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和《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的要求,按标准足额提取维简费、安全费用等费用,用好维简费、安全费用和其他自有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瓦斯治理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地区、产煤县要积极向省政府争取有关煤矿瓦斯治理的专项资金和安排配套资金,支持煤矿企业瓦斯治理和建设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引导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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