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经贸商改〔2008〕1054号)
各有关市经贸委,南京、扬州市发改委,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
根据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动态管理,现就做好200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安排
1、年检范围和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经商务部批准,已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和经我委批准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2007年度年检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2、年检时间安排。2008年度全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3月30日完成。3月底前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将200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结果及工作总结报省经贸委。
二、年检工作分工
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和高速公路零售经营企业由我委负责年检。其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年检,委托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
2、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各级分支机构的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由两大集团省公司集中报我委,同时,将参加年检企业名单按属地分别报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各省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批发、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由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收齐后,集中报我委。
三、年检内容及有关材料
1、年检期间,各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无违反《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行为,对违反规定和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按《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2007年度年检中要求整改企业,确因土地、库容、注册资金原因仍未达到整改要求,要及时通知其继续整改,今年仍予以年检。对于年度检查合格企业,由省经贸委和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