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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要认真做好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紧紧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突出服务我市统筹城乡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帮助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守法经营,宣传好的典型,曝光违法企业,防止借机炒作个别案例,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市将加强对区(市)县专项行动的督查,同时省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我市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加强工作协作,完善监管机制

  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站)服务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各区(市)、县要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试点工作,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积极改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条件和改进办案手段,乡镇(街道)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城乡社区组织要积极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推进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市和各区(市)县均应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公安、监察、民政、卫生、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和省劳动保障厅等十厅局要求,在专项行动中,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拐骗和拘禁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取缔有证无照和无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检查和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负责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特别是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建设部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城乡建筑工地非法用工、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监察机关负责对专项行动中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负责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资料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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