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积极开展市民学习活动。办好第五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第二届学生与市民网上读书评书活动、第三届市民诗歌创作比赛和家庭讲故事比赛等活动,组织有关区县学习办与上海图书馆试行“社区居民读书学习激励办法”,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市民学习网建设。
七、切实推进上海教育其他各项工作
29.继续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第二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项目。实施农村教师培训工程,推进崇明县6所薄弱学校师资队伍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做好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完成222门课程开发,完成1154名培训师培训和6000名教师培训。落实各项对口支援培训项目。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工作,督促区县落实各项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工作。启动上海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研究探索上海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完成教育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完成特级教师和特级校长的评选评审工作。
30.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建立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民办教育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筹备召开上海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完善细化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系列政策,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指导各民办高校切实做好落实法人财产权有关工作。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和督导制度。创新民办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探索组建民办教育服务中心。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继续做好民办高校财务制度培训工作。
31.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完成六个专项计划(引导升学计划、教育卫生人才计划、就业项目拓展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职业见习计划、就业援助计划),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尤其做好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认真总结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研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加大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
32.推动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已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管理。制定本市高职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三年规划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划。编辑完成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指南。继续建设上海市外国留学生中国文化体验基地,不断完善外国留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宣传中国文化。组织好已建基地的外国留学生文化体验活动。举办“上海市国际友好城青少年夏令营”。继续推进友好城市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上海与韩国釜山、济州教育厅的友好交往,进一步加强汉语和中国文化的国际推广。继续做好上海-美国加州“影子校长”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