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编制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农村沼气建设目标任务
科学编制规划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是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科学编制项目建设规划,规划方案既要考虑建池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劳动力和养畜数量能否达到要求,又要考虑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和建设进度等要求,避免工程不能完工或建好之后成为空池和闭置池。新增2008年中央投资沼气建设项目要尽可能安排在低凹河谷地区,以便冬季组织施工。各县(市)要迅速组织强有力的工作力量,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定建设工期,规定完成时限,并于2008年12月30前将目标规划到村、任务落实到户,全面启动实施。
三、广泛宣传发动,培育示范典型,扎实推进农村沼气建设进程
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要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新增2008年中央投资沼气建设任务,加之进入冬季,低温凝冻将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超前思考,精心谋划,算好时间帐和任务帐,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尤其要及时抢抓当前大量农民工返乡,水泥、钢材等建材价格下浮和农村冬闲季节等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沼气建设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美化净化农村环境、促进农民节支增收、建设美好家园和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迅速在全区掀起农村沼气建设热潮。同时,要把整乡整村推进作为重要措施加以落实,着力在抓出特色、打造精品、培育典型、做出示范上下功夫。要结合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在全区实施160个以上整乡整村推进示范点,每个县(市)必须完成示范点20个以上,每个示范点相对集中连片农户原则不低于100户。
四、整合各类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提升农村沼气建设综合配套水平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农村沼气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进行统筹安排,并将农村沼气建设与小城镇建设、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统一规划,与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石漠化治理、扶贫开发、生态畜牧业、农村养殖小区和建设大中型养殖场有机结合,与农村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路等有机统筹,努力提升农村沼气建设综合配套水平。要在努力争取中央和省项目支持的同时,积极探索整合各类项目资金、部门帮扶、信贷支持和农民自筹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同时要切实加大地方财政对农村沼气建设的配套支持力度,行署决定黔西、金沙、织金、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四县(区)地级财政按中央和省投资外需地县配套资金的30%匹配建设经费,县(区)级财政要按中央和省投资外需地县配套资金的70%以上匹配建设经费;毕节、大方、纳雍三县(市)地级财政按中央和省投资外需地县配套资金的40%匹配建设经费,县(市)级财政要按中央和省投资外需地县配套资金的60%以上匹配建设经费;赫章、威宁两县地级财政按中央和省投资外需地县配套资金的50%匹配建设经费,县级财政要按中央和省投资外需地县配套资金的50%以上匹配建设经费。地区财政和各县(市)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套落实工作经费,并将项目建设资金和配套经费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