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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开发区化工区污水处理厂
| 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于5月26日起停运,未作环评就进行升级改造,改造期三个月左右
| 2008年6月8日,开发区环保局向污水处理厂管理单位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立即补办环评报告书,1个月内完成报批手续,报批前不得开工建设,依法缴纳改造期间的排污费。6月18日,开发区环保局又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污水处理厂立即停止建设
| 6月10日,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单位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园总公司报告了整改方案。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已于6月3日全面停工,正在补办环评手续,预计6月30日前完成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工作,7月10日前完成环评报告书的报审工作。环评手续完备前,不会开工建设。升级改造期间,按照开发区环保局的要求缴纳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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