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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打击犯罪。对乱砍滥伐林木、擅自迁移林木、加工非法来源木材、无证或伪造证件调运木材和工程项目滥占林地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实施关闭或取缔违法企业、责令工程项目停工等整改措施。
  (四)畅通渠道,加强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增强全民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为保护本市森林资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立足长远,整章建制,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要按照“抓源头、重防范、严打击”的思路,加强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林业行政审批情况通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与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林业审核审批行为,严格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管理,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
  (六)明确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和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信息和照片等影像资料,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立即报告。请各区县将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及战果(统计表附后)于8月31日前报我局林业处。联系电话:021-52567295,传真021-52567297,电子邮箱amos9581@gmail.com。

上海市林业局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1:
  “绿盾三号行动”战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出动人员车辆

刑事案件(起)

查处行政案件(起)

清查木材交易市场、收购站(处)

清查木材经营加工场所(处)

清查征占用林地场点(处)

出动人员(人次)

出动车辆(台次)

立案

破案

破重大案件

破特大案件

 

 

 

 

 

 

 

 

 

 

 

 

 

抓获人员(人)

行政处罚(人)

林政罚款(元)

群众举报线索(条)

根据举报破案(起)

媒体报道(条)

区县挂牌督办案件(起)

其中:市级挂牌督办案件(起)

总数

破案

总数

破案

 

 

 

 

 

 

 

 

 

 

 

 

 

收 缴 财 物 情 况

涉案价值(元)

林木木材(立方米)

林地(公顷)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株)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株)

违法所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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