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打击犯罪。对乱砍滥伐林木、擅自迁移林木、加工非法来源木材、无证或伪造证件调运木材和工程项目滥占林地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实施关闭或取缔违法企业、责令工程项目停工等整改措施。
  (四)畅通渠道,加强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增强全民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为保护本市森林资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立足长远,整章建制,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要按照“抓源头、重防范、严打击”的思路,加强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林业行政审批情况通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与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林业审核审批行为,严格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管理,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
  (六)明确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和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信息和照片等影像资料,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立即报告。请各区县将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及战果(统计表附后)于8月31日前报我局林业处。联系电话:021-52567295,传真021-52567297,电子邮箱amos9581@gmail.com。
上海市林业局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1:
  “绿盾三号行动”战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
| 出动人员车辆 | 刑事案件(起) | 查处行政案件(起) | 清查木材交易市场、收购站(处) | 清查木材经营加工场所(处) | 清查征占用林地场点(处) | 
| 出动人员(人次) | 出动车辆(台次) | 立案 | 破案 | 破重大案件 | 破特大案件 | 
|
|   |   |   |   |   |   |     |   |     |     | 
| 抓获人员(人) | 行政处罚(人) | 林政罚款(元) | 群众举报线索(条) | 根据举报破案(起) | 媒体报道(条) | 区县挂牌督办案件(起) | 其中:市级挂牌督办案件(起) | 
| 总数 | 破案 | 总数 | 破案 | 
|   |   |   |   |   |   |     |   |   |   |   |   | 
| 收 缴 财 物 情 况 | 涉案价值(元) | 
| 林木木材(立方米) | 林地(公顷) |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株) |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株) | 违法所得(元)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