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关于监制电信资费表的请示》的复函
(2009年7月3日 川价函[2009]151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监制电信资费表的请示》(中电信川[2009]307号)收悉。根据《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第8号令)和《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计价检[2002]1227号)精神,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公司的《电信资费表》进行监制(监制号:2009-006)。
  你公司使用我局监制的《资费表》,必须严格按照《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标示。若《资费表》格式和内容变动,必须向我局备案。
  该《电信资费表》格式有效期为3年,从2009年7月1日起,到2012年6月30日止,届时在我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该《资费表》及其他与其格式和内容完全一致的标价形式如资费牌、资费手册等,适用范围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所属有收费行为的各营业场所,并需置放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增值业务收费,应有客户自愿申请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记录。
  文到之日起,原《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关于对电信资费表进行补充监制的请示>的批复》(川价函[2006]200号)、《四川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关于对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电信资费表进行监制的通知》(川价检局[2006]03号)废止。
  附件: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电信资费表格式
电信资费表
  固定电话(小灵通)基本业务资费标准
| 业务名称 | 资费标准 | 
| 月租费 | 固定电信 | 住宅 | 成都市 | 20元/月 | 
| 地、市、州 | 18元/月 | 
| 县城 | 15元/月 | 
| 办公 | 成都市 | 30元/月 | 
| 省内其他地区 | 25元/月 | 
| 农村 | 10元/月 | 
| 中继线 | 100元/月 | 
| 小灵通 | 20,18,15,12,10元/月 | 
| 市话费 | 区内 | 首次3分钟(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为一次0.22元/次,以后每分钟为一次(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0.11元/次 | 
| 区间 | 每分钟为一次(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0.30元/次 | 
| 长途呼叫转移 | 国内长途 | 0.60元/分钟 | 
| 国内IP长途 | 0.20-0.30元/分钟 | 
| 短信 | 0.08元/条,接收免费 | 
| 七彩铃音 | 6元/月 | 
| 停机保号 | 5元/月 | 
| 来电显示 | 3-6元/月 | 
| 过户 | 3元/部·次 | 
| 改号 | 50元/部·次 | 
| 装移机(入网)手续费 | 8元元/部 | 
| 装移机工料费 | 150元/部 | 
| 小灵通SIM卡费 | 10-20元/张(补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