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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市场法。亦称市场比较法、现行市价法。指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涉案财产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涉案财产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并进行调整,从而确定涉案财产价格的方法。

  (二)成本法。亦称重置成本法。指价格鉴定时,按照涉案财产的重置价格扣减各种损耗来确定涉案财产价格的方法。

  (三)收益法。指将涉案财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按设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涉案财产价格的方法。

  (四)专家咨询法。指将专家(与涉案财产密切相关的行业内,精通业务有较高名望的专业人员)设定为市场潜在购买者,利用其知识、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对涉案财产进行价格鉴定的方法。将不少于3人的专家意见用统计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处理,得出价格鉴定结论。

  第二十三条 根据涉案财产的性质和形式不同,可按照下列标准确定重置价格、参照物价格、收益额等,或进行价格鉴定方法选用:

  (一)流通领域的商品(含进出口商品),属于政府定价的,按政府定价计算;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为基础,参照当地实际价格水平计算;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当时、当地、同流通环节同类财产的中等价格水平计算;当政府实行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计算。

  (二)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出厂价格计算;半成品按完工程度和成品价格进行折算;原辅材料按进货价格加合理费用计算。

  (三)运输途中的财产,按基准日进货价格加合理运杂费计算。

  (四)涉案财产在案发后损坏的,仍按案发时的状况进行价格鉴定;涉案财产已销赃、挥霍、丢弃、毁坏,无法追缴的,应当根据办案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确定其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

  (五)外币,按价格鉴定基准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六)金、银、珠宝等贵重财产,按国有商店或当地大型零售企业中等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或当地大型零售企业没有出售的,可根据贵重金属、非金属含量,并参照市场加工费水平综合确定。

  (七)对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文物,依法可以流通的,可按经营文物商店的中等零售价或文物拍卖企业的拍卖价格计算,或者根据文物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采用市场法或专家咨询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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