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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

  6.创意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城市功能定位,有选择地发展研发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设计、咨询策划、软件、传媒创意、影视制作、艺术创作等创意产业,重点培植一批创意企业,鼓励企业利用城区老厂房、旧厂区改造及成片开发形成创意产业集聚区,通过科技的支撑和市场化运作,把创意产业发展成为生产性服务业的亮点。

  7.职业培训。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特别是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打造培训品牌,拓宽培训方式,开展委托培训、招标培训和订单式培养,强化实际操作训练,重点培养技能型、实用型人才;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与省外、国外知名院校合作,重点扶持一批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建设一批实训基地,培养适应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所需要的多层次、专业型、复合型人才。

  三、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一)财税政策。

  1.完善鼓励县乡科学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各地改善收入质量的奖励力度,在规定年限内继续对财政困难县(市、区)每年上缴省级的营业税比上年增长部分予以全部返还,支持各地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2.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二、三产业分离,分离后的税负如高于原税额,由各地财政视情况对该企业予以适当扶持补助,鼓励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为社会服务;其所购的固定资产符合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经税务部门审核,可以加速折旧。

  3.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企业的企业总部、研发设计中心,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高校、海外知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服务业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盟研究开发服务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设计、网络技术、创意、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现代物流、知识产权服务、电子商务、影视制作、艺术创作和为节能减排提供专业化服务等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6.对从事呼叫中心、动漫游戏、手机报、网络及手机游戏、信息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的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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