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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做好应对日全食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做好应对日全食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9〕1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科协,市新闻办:

  根据国际天文联合会和紫金山天文台预测,7月22日将发生日全食现象。日全食期间能见度下降、气温降低、湿度上升,会对交通运输、生产作业、通信安全、社会治安等带来一定影响,也可能在部分人群产生迷信猜测和心理恐慌。对此,国务院高度重视。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做好应对日全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加强科普宣传教育

  市科协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新闻办、厦门气象台、厦门电视台、厦门日报、厦门晚报等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普宣传,对日全食现象进行科学解释,消除部分群众的迷信和恐惧心理。教育宣传科学观测方式方法,避免造成人员视觉损伤。

  二、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针对日全食期间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工作。

  (一)市气象局要加强天气监测,及时做好可能出现的灾难性天气预警发布。

  (二)市经发局、市贸发局、市国资委、市外资局负责全市工业、商贸企业生产经营的应对工作。

  (三)市交通委负责做好全市道路、铁路、港口、民航、通信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的应对工作。

  (五)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防范对医疗救治工作的不利影响。

  (六)市市政园林局、厦门电业局负责做好全市城市道路、电力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七)市质监局、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观测器材。

  (八)市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可能发生的社会治安、路面交通等方面问题的应对工作。

  (九)市旅游局负责加强管理可能出现的游客聚集观测、住宿等方面工作。

  (十)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通知”要求,主动作为,对日全食可能出现的影响,认真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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