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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产业体系总体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龙华-坂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重点发展计算机与通信、平板显示等产业。

  --宝龙-碧岭-大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制造基地: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计算机与通信、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汽车电子与配件等先进制造业。

  --公明-松岗优势传统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化工、内衣、钟表、模具等优势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配套产业。

  --观澜-大浪优势传统产业基地:发展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电子及配件等产业,发展家具、服装、塑胶、五金、专用仪表制造等相关配套产业及优势传统产业。

  --布吉-南湾-横岗-平湖优势传统产业基地:发展家电、眼镜制造等优势传统产业及高新技术配套产业。

  --龙城-坪地新兴产业制造基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新型显示器及相关配套产品、半导体照明、生物工程等产业基地。

  --葵涌-大鹏新兴产业研发基地:发展高科技研发等生态环保和智力密集型新兴科技产业。

  4.高端服务业功能区。加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福田金融中心、蔡屋围金融中心区、南山金融商务区、龙岗金融服务基地、笋岗物流总部基地等高端服务业重大项目的建设,夯实金融园区、产业服务基地、服务业总部等高端服务业发展基础,发挥CBD综合环境优势,促进"环CBD高端产业带"的形成,实施高端服务业资助计划,推动基于互联网、服务外包、创业、深港合作的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专门专业、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等高端服务业发展。加快建设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基地总部功能区,全面推进后海、前海、龙岗区、光明新区等总部基地规划建设。

  (二)融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协调发展、互惠共赢的原则,创新合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1.推进深莞惠三市紧密合作。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确定的区域总体发展目标,在积极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总体框架下,打破行政体制障碍,创新合作机制,促进要素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加强深莞惠三市在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区域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紧密合作,全面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推进产业协作,根据三市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及发展定位,逐步在三市之间形成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资源优化配置、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建设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世界先进水平的特大型石油化工基地;培育和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环保、海洋、精细化工、生物等产业,形成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鼓励三市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以及金融、商务会展、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合作,协调产业调整和转移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区域服务和创新中心。

  2.建立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交通一体化为先导,建立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城市的多种形式合作机制,与珠江三角洲各城市联手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保生态、城市规划、公共服务一体化,实现珠三角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规划统筹协调,构建错位发展、互补互促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围绕珠三角优势产业链和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形成珠三角产业协作和战略联盟,促进要素集聚和集约化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

  3.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为依托,积极融入和推动区域发展与合作,健全产业转移的政策引导,完善产业转移的服务机制,推进产业转移园的合作建设,实现"双转移"与区域合作的"点面"结合,统筹协调现有产业转移园的发展建设,重点推进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园开发,建设1-2个省级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

  (三)推进与港澳台的产业合作。

  以"一国两制"为基本原则,以CEPA合作机制和深港"1+6"合作协议及深澳合作协议为基本框架,将与香港、澳门的协调与合作关系提高到战略合作城市的高度,提升对台贸易合作水平。

  1.加快构建"深港都市圈"。积极推动深港在港口机场、口岸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深港都市圈"。与香港共同规划实施环珠江口地区的"湾区"重点行动计划,协调推动编制落马洲河套地区、莲塘/香园围口岸以及深圳前后海紧密合作区域合作规划。加快深圳前后海跨境合作区建设。加强深港共同推介和招商引资合作,借助香港在世界上的知名度和成熟的招商引资经验,开展两地在海外的联合招商。

  2.深化深港服务业合作。促进深港两地产业发展的互利双赢,主动承接香港现代服务业的带动辐射和转移,全面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抓住CEPA补充协议签订的契机,推动现代服务业协作共赢。促进深港金融业的融合,充分发挥深港两地金融合作优势。互相开放中介服务市场,深化商贸服务业合作。加强会展业发展合作。联通两地物流网络,加强物流业合作。加大开展银行、证券、保险、评估、会计、法律、教育、医疗等领域从业资格互认力度,为服务业合作创造条件。加强与港澳出版、影视、工艺、服装设计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与交流,吸引香港的金融业、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中介行业以及教育、医疗等领域机构来深圳投资合作。推进两地旅游业合作制度建设,开放旅游中介市场,统一规划开发旅游资源并合力进行推广,加强两地旅游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加强旅游管理机构合作协调。

  3.推动"深港创新圈"建设。充分利用深港两地创新资源和优势,坚持上下游错位发展,以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新材料技术、海洋技术等高技术产业为重点,在研发、制造、服务、营销等环节合理分工,在两地间建立紧密联系的技术创新体系。协调两地高科技产业布局,建设深港两地创新资源互动、产业链紧密合作的跨城市、高聚集、高密度的产业聚集带。

  4.推动与澳门、台湾的产业合作。依托深圳现有台资企业,进一步扩大对台经贸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支持建立多种交流机制,加大协会、商会等民间交流力度,鼓励开展经贸洽谈、合作论坛和商务考察。加强与台湾在经贸、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现代农业、旅游、科技创新、教育、医疗、社保、文化等领域合作。大力吸引高素质台湾企业来深投资、扩大投资规模,加大与台湾经贸交流。继续推进深圳澳门签署的关于金融、经贸、文化、旅游、家禽检疫领域的多项合作协议及备忘录。

  (四)拓展国内产业发展空间。

  全面落实国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国家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做出新贡献,同时以服务全国和加强产业合作创造深圳产业发展的新空间。

  1.积极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立足于泛珠三角区域宽领域、深层次的合作与发展,坚持优势互补、务实互利、开放互动的原则,推动和形成以项目带动合作、以合作促进发展的良好合作机制和共同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深圳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产业项目合作,扶持我市大型零售连锁企业在泛珠区域开设分店,推动"珠洽会"深圳签约项目的落实。以国家生物医药基地为契机,促进区域内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高科技农业基地,建立农产品相互认证制度。利用深交所开设的中小企业板和将要开放的创业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发展,组织深圳有实力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上市公司到泛珠三角区域进行宣传推介、交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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