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签订供货协议。推广企业应与决定更换高效照明产品的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帮助居民用户算初始投资账、运行账和环境效益账,提高消费者的认识程度。社区居民每户原则申购数量不超过30只。
4.负责产品安装。推广企业应在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财政补贴 绿照工程”标识。原则上应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对有特殊安装要求或需升降机械协助安装等安装成本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应由推广企业与用户协商解决。
5.确认签章并统计实际安装数量。推广企业在完成大宗用户安装后应得到用户确认签章;为居民用户完成安装后,应取得协助推广单位(如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签章和用户签字。推广企业据此如实统计高效照明产品实际安装数量,每月底开展申报资金工作。
6.申请中央财政补贴。推广企业根据实际安装数量,提出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经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地财政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主管部门和省节能主管部门。
7.推广企业承诺质量保证和优质服务。产品质量保证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在推广活动中,要保证产品及时安装到位,做到“四个一样”,即安装的产品质量与投标产品一样,销售价格与中标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的价格一样,上报的安装数量与实际安装数量一样,售后服务与投标承诺一样。要在解决与质量承诺相关的机制上下功夫,产品出现问题必须以快捷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更换;要主动回收废旧灯管,并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汞污染产生。
8.总结推广工作。推广企业要做好推广工作的记录,通过不定期的交流,相互沟通,及时总结经验,以便进一步积累经验,更好推广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各市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报省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并适时召开会议沟通落实,解决推广中的问题。
(二)落实阶段(7月至12月)。一是开展推广宣传,举办系列推广宣传活动,对大宗用户和居民用户大力宣传和介绍产品,演算节能效果;二是确定推广具体对象,企业与推广对象签订供货协议;三是上门实施安装,统计并核实安装数量;四是申请补贴资金,推广企业根据实际推广数量,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五是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销售汇总表、供货协议等材料审核确认后盖章后,报省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六是做好售后服务,推广企业切实履行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三)总结阶段(2010年1月)。各市对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报省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省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召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总结会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在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各市和推广企业联合成立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机构,制定推广方案、组织实施、研究推广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市要加强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层层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推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