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对资阳市物价局《关于数字电视收视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009年7月17日 川价函〔2009〕161号)
资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数字电视收视费有关问题的请示》(资价费〔2009〕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数字电视收费的管理权限。省局《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费〔2004〕232号)文件已明确规定:各地有线电视实现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的收费政策,必须报省物价局同意后再由市、州召开价格听证会,最终收费政策由省物价局审定。
二、川价费〔2004〕232号文件第三条:完整保留模拟电视收视的前提下,用户自愿选择收看的视频点播和其他增值业务,仍按过去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暂由各广播电视网络公司根据服务成本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和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基本包)不属于视频点播和增值业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