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22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锡政发〔2008〕304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现将各项工作职责和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制订方案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落实目标任务
(一)围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和国家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用3至5年的时间,在全市建立政府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一批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大的创业型街道(镇)。2008年到2012年5年内,重点扶持3万人自主创业,实现带动20万人就业再就业的目标。(责任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二)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紧密结合发展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外经局)
(三)鼓励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将有创业愿望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人员,列为创业扶持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重点做好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等群体创业扶持工作。(责任部门:无锡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
二、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
(一)对于创办公司制企业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 万元;注册资本在3 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分期到位。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责任部门:无锡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