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9]494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结合近年来我市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对原《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发[2002]712号)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