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5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三级综合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病历质量管理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患安全的基础工作,也是“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重要内容之一。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疗机构内部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把病历质量评比活动作为推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抓好组织实施

  根据《通知》精神,本次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对象为三级综合医院。我省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评阶段(8月1日-20日)各三级综合医院完成自评工作,认真进行整改,同时自我推荐参加全国评比。

  (二)复查推荐阶段(8月21日-31日)在各医院自评、自荐的基础上,结合我厅2009年4月开展的病历处方质量专项检查结果,组织专家对拟推荐参加全国病历质量评比的三级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并推荐病历书写质量优秀的医院参加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复评活动。

  (三)复评阶段(9月1日-15日)在各地自评和我厅推荐的基础上,卫生部组织开展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复评工作,并对评选出病历书写质量优秀的医院进行表彰。

  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以我厅印发的《病历书写规范》、《江苏省住院病历质量判定标准(2009年版)》等为依据,在2009年9月份以前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二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以强化二级医院基础管理,进一步提高二级医院的医疗质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