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两省区间能源产销合作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进输气、输油体系的建设。支持山东新矿集团在伊犁州建设以煤制天然气100亿立方米/年为龙头的大型煤化工基地。双方共同积极与国家发改委、中石油集团协商,争取同意并支持煤制天然气接入西气东输二线管网系统输入山东。
(五)对外经贸。发挥新疆陆路口岸和山东沿海港口对外经贸合作的地缘优势,鼓励两地企业信息共享,相互提供国际国内投资贸易合作渠道,引进境外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全面提升新疆、山东对外投资贸易水平。支持双方企业通过相互参展,扩大交流,深层次开发周边国际市场,互为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和商品中转集散地。进一步推动两省区各类经济园区、出口加工区合作,促进新疆与山东的“无水港”建设,实现海铁联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打造新疆陆上开放和山东沿海开放合作并进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六)科技文化。加强两省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进一步开展科技普及、学术交流、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等领域的全面合作,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大型仪器设备等基础性科技教育资源的联网共享,逐步建立两省区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加强文化产品的交流,促进两地文化事业发展。
(七)教育。适当扩大山东省中小学援疆教师规模,缓解新疆贫困地区教师短缺问题,选派新疆中小学骨干教师赴山东参加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逐步增加山东高等院校在新疆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山东省高等院校援疆计划,建立两地师范类院校对口支援关系。积极开展山东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到新疆中小学实习支教、山东省中小学专家团到新疆开展教师培训,新疆中小学校长到山东省挂职锻炼等工作。
(八)旅游。新疆与山东旅游资源各具特色,互补性很强,合作潜力巨大。双方应按照“市场开放、互为推介、互送客源、共同发展”原则,共同研究制定旅游发展和市场开发战略,建立两省区共享旅游信息库。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客源互动、联合促销,全面提高旅游合作水平,共同推动旅游业发展。
(九)人才开发与合作。以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医疗、旅游为重点,加强交流互访、项目合作、紧缺人才的交流,积极推进双方人才开发与共享。加强两省区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和职业技工院校合作交流,强化协调配合,扩大就业和劳务合作。建立两省区间公务员定期交流学习制度。共同构建人才工作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异地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信息咨询、人才推荐等服务,促进人才在两省区间的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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