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继续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介绍教育收费情况、承诺执行收费规定、听取收费工作意见”的制度。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向所在社区和学生家长沟通一次,通报有关办学、收费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教育工作中的作用,逐步推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开承诺制度、学校经常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制度和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协商制度。
3.加强教育,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各区县、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干部、教职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对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学习,充分认识加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规范教育收费的自觉性。
要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开展向上海教育功臣、师德标兵、抗震救灾模范教师等先进人物学习的系列教育活动。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市的实施意见,重申关于教师不得收受学生礼金、礼品以及进行有偿家教的规定。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和教师业绩的主要内容,在教师年度工作述职、考评及评优工作中,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4.加强学校资金管理,完善收费、资金使用公示制度
要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构成学校收入的,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设置“小金库”。学校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拨。要合理编制预算。
要完善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建立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调、挤占、挪用学校收费收入。
要严格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提高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教育收费要实行长期公示,并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
5.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