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缙云县胡源乡小黄坛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734号)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新设置缙云县胡源小黄坛建筑用凝灰岩采矿权的请示》(丽土资〔2009〕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设缙云县胡源乡小黄坛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宗,开采规模暂定2.5万立方米/年,开采年限暂定5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166333,Y:40518736。
二、该拟设置的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
三、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财建字〔2008〕98号)文件的规定,该采矿权出让所得应一次性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