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市为区域、以县为单位完善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建立项目储备库。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规划项目要认真综合自然、经济条件和土地、生态、环境、资源等因素,统筹承受能力和需求目标,保证项目的共享性、有效性,提高科学性、可行性。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符合条件、人口在200人以上的自然村以及重要旅游景区、重要农林产业基地延伸。
2.完善工作机制,发挥联动作用。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省、市、县、乡四级联动,以县级为主,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互动合力共建机制,确保农村联网公路建设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坚持建设的条件和标准,发挥农民群众的民主决策和实施主体作用,确保建设投入中乡村和农民负担的合理性。
3.加大政策扶持,规范技术标准。充分发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在农村联网公路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地方财政要增加投资配套,保证筹措落实到位。
坚持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确定农村联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准四级公路(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按规定设置错车道。安全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按照标准要求规范设计、规范施工。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一)明确政府主体,加强部门协作。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工作机制。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筹措和落实养护资金,明确和落实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交通部门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发改、财政、编制、人力社保、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探索有效机制。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建立由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财政一般预算以及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各级政府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得低于《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规定的最低标准。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公路养护需求的专业养护、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运行机制。
(三)落实机构人员。市、县两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落实专业管理机构,配备技术人员,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