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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1.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东昌府区政府或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审查意见后,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由市规划局对建设项目进行初审;
  2.市规划局将项目初审意见及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的详细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提请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
  3.市规划局将项目初审意见及规划、建筑方案的专家论证意见整理后,报市规划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
  4.市规划局依据审查意见将规划、建筑方案向社会公示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镇(街道办事处)、乡驻地一般性用地项目或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东昌府区政府或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审查意见后,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由市规划局对建设项目进行初审;
  2.市规划局将项目初审意见及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的详细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提请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
  3.市规划局依据论证意见将规划、建筑方案向社会公示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三)村庄建设用地或建设项目及村(居)民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东昌府区政府或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审查意见后,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依据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重大项目的审批程序参照镇、街道办事处、乡驻地一般性用地项目或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四、加强规划批后管理,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一)明确职责,有效防范和杜绝违法建设
  市规划局负责已经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以及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章建设行为的认定和依法查处。各镇(街道办事处)、乡负责对辖区内出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制止,配合市规划局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重点负责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的查报。各有关部门和东昌府区各级政府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密切协作,有效防范和杜绝违法建设。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一是健全举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二是完善规划督查员制度,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聘兼职规划督查员。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不依法办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乱作为或不作为,造成规划建设管理失误或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及时查处,严厉追究其责任。四是实施责任考核制度。将各镇(街道办事处)、乡落实城乡规划情况列入镇(办事处)、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五是实行规划公示制度。要广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积极性,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城乡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保障“阳光规划”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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