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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

  (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协调服务
  1.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帮助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对金融机构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银行办理贷款抵押担保、不良资产处置环节的资产登记、过户等费用,由按金额收费改为按件数收费。做好小额扶贫贷款担保试点工作,扶贫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执行。
  2.支持保险业创新发展。健全以保险行业协会为依托的行业协作机制。增强保险业协会与相关行业和社会领域沟通协调的能力,加大保险公司以协会为依托在产品、服务、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协作的力度。推行企业年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对企业改制上市实行政策扶持。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优惠,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对企业上市工作给予必要的扶持。
  4.建立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对现有金融机构在原地翻建或异地新建办公设施的,各级政府优先给予规划定点,并在有关政策上给予优惠。建立金融贡献评价制度,对支持当地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四、风险防范
  (一)加强金融监管。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和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要建立上市公司风险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全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督管理。各金融监管机构要根据金融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监测变量和指标体系,切实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密切关注金融机构经营动态及风险状况。各级财政、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抓好对地方金融企业业务开展的监督,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聊城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抓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和落实工作。要建立防范、打击各类金融犯罪的联合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要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地方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研究设立金融风险处置基金,专项用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三)加强地方财政风险防范。研究适应聊城实际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的管理,搞好对地方金融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各级政府债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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