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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巩固和深化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巩固和深化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2009〕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成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巩固和深化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裴金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赵晓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海生(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潘力方(市发改委副主任)

  任 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梁吉友(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李玉辉(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建造(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青松(市经发局副局长)

  林晓辉(市统计局副局长)

  路慧英(市农业局、林业局副局长)

  李建国(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张金龙(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文杰(市交通委副主任)

  郭金炼(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余江河(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庄世坚(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 伟(市规划局副局长)

  周昌益(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王军荣(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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