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0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厦府办〔2009〕1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
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编制2010年财政预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海西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培植财源,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大力控制行政成本,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和重点支出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先行先试和龙头带动作用。
二、2010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积极稳妥安排收入预算。在科学预测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指标和充分考虑财税政策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收入,科学合理安排收入预算增幅。
(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缴方式,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继续深入推进行政资源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严格实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的编制工作,及早制订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土地出让计划。
(四)规范税收征管。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纳税服务,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等违法活动;严禁各区擅自出台减免税收、先征后返等财税优惠政策及其他违规争抢税源行为。
(五)切实落实企业减负和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积极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赋予的高新扶持、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