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积极推行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基础资料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单位基础资料的报送、审核、管理制度,夯实预算编制基础;进一步完善项目库管理,强化支出项目的评审论证,逐步推进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及早落实发展经费的细化编制工作,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在预算编制“二上”时,应将不少于50%的归口管理发展经费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强化预算约束。各单位要超前研究2010年的重点工作,保证支出预算编制能满足2010年重点工作开展的需要,严禁预留预算硬缺口。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临时性新增支出,除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外,原则上由部门内部调剂解决。各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法定程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四)编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各单位在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时,要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按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如未编列采购预算,不得办理政府采购。
(五)加强预算单位结余资金使用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使用审批程序,尽量减少结余资金的沉淀。在编制2010年支出预算时,各单位原则上应将不少于40%的历年项目净结余资金编入部门预算,以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健全资产的配置、购置、使用、变动、处置等管理制度,控制资产增量,盘活资产存量,有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七)强化对预算单位的预算监管工作。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综合考评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防范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五、2010年财政预算编制时间要求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立即着手组织2010年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时间报送预算编制材料。
(一) 9月15日前,市直各部门应将本部门收支预算建议数报市财政局审核。
(二) 10月15日前,各区应将汇总的预算(草案)简表报市财政局审核;11月15日前,各区应将经区政府审核后的预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
(三) 12月15日前,市财政局应将市本级预算(草案)和汇总的区级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批。
(四) 11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应编制好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计划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由市财政局于12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