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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暂停征收项目

部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说  明

质量技监

1

计量授权考核费

涉及生产企业的该项收费暂停征收1年。

经信

2

农药生产许可证收费



  三、 降低收费标准项目

部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说  明

工商

1

企业年度检验费

 

  (1)

内资企业

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期限1年。

  (2)

外商投资企业

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期限1年。

人防

2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6B级人防工程收费标准调整为按人防工程应建面积1000元/平方米;

2.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农民建房以及列入浙江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范围的新建房屋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国土资源

3

征(土)地管理费

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

质量技监

4

计量检定收费

除根据浙政发〔2008〕66号规定,对城乡农贸市场固定摊位的经营户暂停征收计量器具检定费外,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两大类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业企业计量器具,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计量检定费,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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