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天津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崔津渡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公安 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全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各相关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本区县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此项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 行撤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相关工作。请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宣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我市实施汽车 摩托车下乡政策,分配、落实补贴资金,会同我市各相关部门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并对下乡产品和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下乡产品 目录内产品的价格进行监管,并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联合检查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汽 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规范和完善汽车回收拆解网点建设,做好对下乡产品目录内我市生产企业的组织、管理及 推动工作;市公安交管局负责汽车报废更新和新车的车籍管理,为享受补贴的车辆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规定严格办理登记;市工商局负责对国家 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的管理,依法加强对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做好下乡产品的质量服务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企业承诺,及时处理针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申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商务委负责下乡汽车销售组织管理;市质监局负责监督检查汽车摩 托车下乡产品目录内本市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市农委负责协助全市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动工作;市审计局负 责财政补贴资金的跟踪审计监督工作;市国税局负责发票审核及税款的统计工作。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及二手车交易市场依据市财政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严格办理享受财政补贴汽车的过户手续。
各级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对补贴资金、车辆报废、购买、转让过户以及市场秩序、价格、产品质量等的管理与监督检查,防止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 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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