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2009年7月27日 川办函[2009]19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加强中小学管理,办好每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管理。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不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等问题,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既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教育正常秩序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民族的未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不仅是教育问题,而且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的科学领导和管理

  (一)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科学领导和管理教育。要把握正确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各项教育法规、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地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下达中考、高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和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的差异情况,或以中考、高考成绩进行排名排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地区、部门和学校进行中考、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和教师,切实减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高考压力,为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机制和环境。

  (二)增加投入,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投入责任,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各类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师需求,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