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三)加大正面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及宣传部门要引导、组织各新闻单位认真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经验做法;制止对高考试题和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不得报道各市(州)、县(市、区)、各高中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重点大学等情况,不得依据高考成绩对考生个人进行炒作,不宣传“高考状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导向作用,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素质教育,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2009〕7号),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社会反响强烈,加重学生负担、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对学生的休息时间、学习时间、锻炼时间、在校时间等要做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的做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国家要求开齐开足课程,坚决纠正随意增减课程课时、赶超进度、加深难度的做法,确保学生得到完整合格的教育。

  (三)规范考试招生秩序。要区别不同层次的学校严格限制考试次数,坚决制止频繁考试,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及提升考试难度的做法。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普通高中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高中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未完成九年学业的学生。严禁以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四)加快推进教育评价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积极探索以提供必备办学条件、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标准。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继续扩大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结合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制定高考招生改革方案,进一步发挥高考对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