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提高高校教师队伍水平。实施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启动上海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研究绩效工资改革。
26.加强高校保卫队伍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本市高校公安机构划转工作,进一步明确高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的职责、配置标准、新形势下的工作模式等有关问题。
八、全面推进相关重点工作
27.完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整合民办高校管理资源,建立民办教育管理分工合作,统筹推进的格局。推进民办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和督导制度,完善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落实增扩民办教育发展政府专项资金,重点推进民办中小学建立年金制度。
28.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工作。全面开展2009年本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活动,组团参加第十届全国中运会。组织全国第三届艺术展演各单项比赛专场及学生书画作品展,继续推进本市青少年民族文化艺术培训系列活动。继续推进科学商店建设,推进青少年科技实践工作站建设,到2009年底建成10个高校科学商店。
29.启动实施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从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任务,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要与各相关委办局、区县政府等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程的实施。
30.保障经费投入,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要求,制订校舍维修基本标准。缓解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经费困难,研究制订高中和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积极筹措教育经费,确保新一轮农村学校、农民工子女学校、公建配套等建设经费投入。依法做好对区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引导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31.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推进四个区县的督学资格制度试点。推进以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为主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试点,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招生入学的督导与监督机制。完成对杨浦区、闵行区和浦东新区政府的综合督政工作。
32.继续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启动第三轮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完成中小学安全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完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的工作机制。完成2009学年度校车规范管理工作和开学初校车安全专项检查。开展伤害事故预防处理的培训工作,研究处理伤害事故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