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
聚焦支持目前年服务外包收入超亿元的服务外包企业融入生物医药全球研发链。到2012年,力争实现5个企业服务外包收入超过10亿元。
七、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按照“市场有需求、企业有需要、产业能带动”的原则,通过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进生物医药新产品产业化与重大产品技术改造,做大一批品牌产品,培育一批新产品,为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创新成果的本地产业化项目
针对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两性霉素B脂质体、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等已经获得生产批文的新产品,重组抗乳腺癌单抗药物、乙脑疫苗和血液净化透析器等处于生产报批或三期临床阶段的创新成果,支持企业牵头实施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与产品产业化步伐。
(二)重点产品的工艺创新与改进项目
针对数字X光机、手术器械、生化诊断试剂和仪器等医疗器械,珍菊降压片、胆宁片等现代中药,齐多夫定、头孢替安等化学原料药,传染病疫苗、血制品等生物制品,通过技术改造、工艺创新、二次开发等措施,提升工业装备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产能。
(三)生产、物流基地改扩建项目
针对目前产能受到限制、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内外GMP规范的企业,通过区域规划、政府支持等措施,推动生产基地异地扩建、中央工厂建设和GSP基地改造等项目,提升管理水平,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支持,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对于以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为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可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10%支持项目开展关键技术的应用研究。鼓励产业基地所在区政府设立生物医药产业专项资金,对获得市级资金扶持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
2、通过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注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生物医药产业的重大项目;设立市级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改善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资本环境。
3、鼓励国内外生物医药企业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并按《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给予资助与奖励。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成果在本地进行产业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转让技术。鼓励内资企业来沪投资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引导总部在上海的医药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营销业务运营总部,开展医药产业投融资业务。
(二)政策扶持,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