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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六)推动企业联合重组。鼓励和支持优势骨干企业与国内外有关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及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和上下游资源配置,加快重点项目的实施,开发高技术含量产品,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竞争力。引导大型能源企业与氮肥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实现优势互补。鼓励优势农药企业实施跨地区整合,努力实现原药、制剂生产上下游一体化。

  (七)推进产业集聚和园区化发展。以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为突破口,支持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东至香隅化工园、和县精细化工基地加快发展,鼓励安庆、无为、滁州、黄山、宿州等地化工园区和产业集中区的建设。强化环保,凸显特色,进一步提高化工产业集中度,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实现节能减排。

  (八)加大金融和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里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银行支持,加大信贷投入力度,用好信贷资金;加大择商选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企业通过股票、企业债券、信托资金、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省工业结构调整等政策性资金对重点企业的煤化工项目给予支持。

  (九)加强协调指导。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对重大项目布局和建设进行统筹协调,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对新建、改扩建重大项目统一组织协调,密切合作,实现区域化工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强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为项目的实施创造机会和条件。

  (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引导行业发展、信息咨询、公共服务、招商引资、协调企业加强自律等方面的作用,规范市场秩序,制止无序竞争。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政府、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产业咨询与政策建议,完成政府委托的各类行业管理性工作。

  五、规划实施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目标。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市、县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县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实施时间

1

完善化肥储备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

2009年

2

加强信贷政策支持

省银监局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09年

3

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2009-2010年

4

加大重大技术研发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09-2010年

5

支持境外资源开发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2009-2010年

6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省国资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银监局

2009年

7

加快化工园区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2009-2011年

8

完善产业发展政策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2009年

9

推动省产化工产品销售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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