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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铁路建设市级融资计划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铁路建设市级融资计划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9〕24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铁路建设市级融资计划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铁路建设市级融资计划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我市境内铁路建设资金筹措有关会议纪要精神,现将加强我市铁路建设市级融资计划及资金管理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资金管理范围

  (一)重庆交通开投集团通过搭桥贷款筹措的合资铁路项目资本金;

  (二)市地产集团通过搭桥贷款筹措的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市级补差资金。

  二、资金管理原则

  资金实行计划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三、资金运转程序

  (一)银行专户设立。

  市地产集团、市国土房管局及有关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含未设在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征地拆迁办公室,下同)设立“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对征地拆迁补差资金进行管理。全市各级“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共同行文确定。

  重庆交通开投集团设立“铁路建设资金专户”,对市级财政拨付的铁路建设市筹资本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市地产集团、重庆交通开投集团根据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进度需要,分别商银行落实年度铁路建设所需资金额度,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联合行文确认贷款银行、贷款额度及上贷时间。

  (二)资金计划下达。

  1.征地拆迁资金。

  年度计划。项目业主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每年12月30日前向有关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土地使用计划;各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核实并计算征地拆迁资金需求量后,在下一年1月10日以前,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核汇总。市国土房管局在每年1月2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提供当年用地需求量和相应的征地拆迁资金需求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在每年1月30日以前,下达征地拆迁资金年度计划。市地产集团据此提出贷款银行、贷款额度及上贷时间,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确认下达资金上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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