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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是否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八)危险化学品经营(物流)企业是否存在无证和超范围经营、违规储存的问题,加油(气)站防火距离和检维修管理是否达到要求,充装单位的装载和防护是否符合规范。
  (九)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划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外环线以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落实搬迁方案。
  (十)危险化学品长输管线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穿越城镇及占压问题。
  三、检查方法
  (一)全市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立即组织自查。各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结合本企业实际,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全员、全方位的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亲自组织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及专家开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班组和每个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每个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重点环节都必须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查;安全技术力量不足的中小危化企业应自行聘请安全技术专家或安全中介机构检查。
  (二)各涉及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的行业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和中央驻津企业要组织所属企业进行自查、互查。各集团公司要组织所属企业积极开展自查,集团安全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本行业领域技术专家的作用,组织所属企业进行互查,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建立台帐,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限期解决,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级上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三)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分级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行为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县和乡镇、街道三个层次的分级督查工作责任机制(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情况见附件1)。
  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全市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区、县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涉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市属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央驻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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