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做到三结合、一推动,保证检查效果。
此次“百日安全大检查”要坚持与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贯彻落实《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相结合,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结合,着力推动外环线以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通过检查,要促使全市危化从业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进一步提高危险部位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水平,通过“百日安全”大检查,全面启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明确、细化各行业标准,强化生产工艺过程安全控制,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县和集团公司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发展思路,合理调整危化企业规划布局,推动环内危化生产企业尽快搬迁或转产,支持引导危化企业进入化工园区,提高新、改、扩建危化项目的准入门槛,规范园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将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情况及所属乡镇、街道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文字材料并填写企业情况登记表和情况汇总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企业情况登记表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分类说明
为便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分类监管,合理利用有限的安全监管资源,突出重点,对重点企业加大检查频率和监管力度,同时兼顾检查覆盖面,减少重复检查,将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性大小分为A、B、C三类,分类原则如下:
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
使用光气及光气化、电解、硝化、氯化、合成氨、裂解(裂化)、氟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胺基化、磺化、聚合、烷基化等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共计241家。
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
除A类以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以及汽车加油(气)站,共计约2400家。
C类危险化学品企业:
除A、B类以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共计约30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