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9〕9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制订的《安徽省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
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为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非煤矿山技术进步和装备升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我省非煤矿山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订本方案。
一、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合规、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以技术改造、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不断提升非煤矿山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我省非煤矿山健康有序发展。
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整顿治理,基本达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依法合规、工程设计科学规范、工程建设质量合格、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矿山建设及生产经营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