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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联合执法,合力监管。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合力监管的机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整顿治理非煤矿山,依法履行矿山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和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认定矿山从业人员资格及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的矿山,督促矿山企业淘汰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的工艺设备、生产技术。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有关地区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责令停产、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负责检查非煤矿山采矿许可情况,对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未经矿山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新建矿山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

  省公安厅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及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

  省工商局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

  省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整顿治理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要求,确保整顿治理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的动态监管,确保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同时,要加快矿山技改步伐,具备技改条件的矿山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改造到位。矿山技改项目必须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才能组织实施。不能如期完成整顿治理任务的矿山,在整治期限届满后一律实施关闭。

  (四)规范程序,严格矿山项目建设。矿山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履行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必须按管理权限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专项设计及工程设计,并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依次通过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产。正在基建、无正规设计的矿山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做工程设计,并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或整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规定审批项目和颁发证照,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大型矿产资源要优先配置给实力强、开采工艺先进、技术装备水平高、有管理经验的矿山企业,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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