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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的通知


  (五)全面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1.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职业教育发展和投入的责任,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有关促进职业教育的政策规定,切实推进职业教育大发展。各职业院校、企业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

  2.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和验收制度。省、市、县(市、区)逐级签订职业教育大省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大省建设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大省建设情况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在综合考核中位于前列的市、县(市、区)和省直单位,省政府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3.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依法处理。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享受减免优惠。

  4.优化办学环境。简化职业学校审批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予审批的要说明理由。减少对职业院校的收费,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确保当年全额返还职业学校学费收入等,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进行预算外收入调控,不得截留或挪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各部门不得向职业学校搭车收费。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以政府为主导,构建以职业院校和企业为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参与的就业服务体系,帮助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创业,保障其合法权益。制定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人员进行创业的优惠政策,在创业信息咨询、项目指导、信贷融资、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优秀的创业成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到农村服务和创业的毕业生,在信贷融资、税收减免、土地流转、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服务。

  6.加强宣传引导。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待遇和经济收入,对他们取得的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种技术革新成果予以奖励。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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